A.种植蔬菜大棚的农户小王,今年17岁,与向我行申请小额贷款的客户是老乡,与父母同住,种植经验丰富
B.小李,已婚,实际经营一家服装店,其与向我行申请小额贷款的客户A是亲兄弟,两兄弟分别经营不同的服装店,经济独立,小李资质优良,还款能力较强
C.董某是本地人,是向我行申请贷款客户的朋友,其并无固定的职业,但有房子有车,人脉广阔
D.小梁经营国内一家知名食品公司的分公司,主要负责该品牌的饮料生产及销售,而这家公司的总公司向我行申请小额贷款,其想让小梁做其担保人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A、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B、甲某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甲父母通过投靠子女将户籍迁入我市后,甲某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
C、乙某将户籍从外地迁入金牛区(未满24个月),名下无房,先在金牛区工作,后因工作变动到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在金牛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18个月),他不能在高新南区购房但是可以在金牛区购房
D、丙某和丁某原为夫妻,两人均具有我市户籍且已满2年,离异未满2年,无未成年子女,原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出售1套住房后,丙某可以在户籍所在区域在购一套房
E、持有区(市)县政府高端人才证明或蓉城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购房的,可不受户籍、社保、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限购政策限制
李某(女)与王某于1991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与王某父母同住,共同生活期间,王某父母曾因生活琐事殴打过李某;1995年7月5日,李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后,王某赶到李某父母家,将李某父母的部分财物砸坏,并口头限制李某父母三日内将李某交出来;1995年7月9日,王某为吓唬李某携带利刀再次赶到李某父母家中,被李某家人发现后报警。
(1)王某砸坏李某父母的财物、口头限制李某父母三日内交出李某并在自行设定的时间内携刀前往李某父母处实施威胁的一系列行为,是否构成婚姻法中家庭暴力?
A、构成
B、不构成
(2)下面那项情形不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
A、殴打、捆绑
B、以关押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
C、以侮辱、谩骂或不给治病等手段反复长期进行精神折磨
D、夫妻之间的小打小闹
(3)李某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哪种做法是不利于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
A、拨打110报警,配合警方做好询问笔录
B、对王某的过激行为进行录音录像
C、对王某砸坏其父母的财产进行拍照
D、跪下乞求王某并放任王某的过激行为
A.立即转账,并将此事隐瞒,不告诉任何人
B.拨打110核实
C.以参加培训、购买教学用品为由向父母索要钱款并悉数汇给“安全账户”
D.从宿舍楼顶一跃而下
A.王某,7周岁,小学生,已参与拍摄电视剧两部,获酬3000元
B.李某,18周岁,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由父母负担会计起线
C.刘某,16周岁,网店店主,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
D.张某,20周岁,待业人员,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2008年的一天,王某驾车经过一所学校时,发现走错了路。王某见校门开着(事后经查,门卫忘记将校门关上,且当时不在岗),遂驱车驶入校园进行车辆掉头。时值学生课间活动,王某在倒车掉头过程中不慎将学生李某撞伤。学校发现后,立即派人将李某就近送到附近医院救治,后花费医疗费等费用总计12232元,全部由肇事人王某支付。出院后,李某父母要求王某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王某认为,他已支付了王某在医院开支的全部费用,其他费用应当由学校承担。李某父母又找到学校,学校认为,事故是王某造成的,学校没有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李某父母讨要不成,遂以王某和学校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总计5012元。请问:
(1)李某父母的要求依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2)本案中的赔偿责任依法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A.前夫某甲
B.某乙父母和其兄弟姐妹
C.某乙男朋友
D.某甲父母及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