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退休(离休)后出境定居又回国就医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不再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归侨、侨眷需要赴境外处分财产或者接受遗产、遗赠、赠与的,有关部门和我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可以根据归侨、侨眷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A.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照发
B. 由原企业根据国家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偿
C. 停发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
D. 由国家给予一次性补偿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在境内投资的企业捐赠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