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某市党委决定将廖某某调某市属企业任党委书记。廖某某考虑到该企业效益不佳,以身体不好为由拒不上班,造成不良影响。请问廖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种情形?
A.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
B.拒不执行党组织的调动决定
C.违反党的优良传统
D.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A.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
B.拒不执行党组织的调动决定
C.违反党的优良传统
D.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A.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A.兼并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A.贪污罪
B.私赠文物藏品罪
C.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D.盗窃珍贵文物罪
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A政治规矩
B组织纪律
C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五、(本题17分)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