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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企业享受的加计抵减税额不需要纳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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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年4月30日
B.2021年5月31日
C.2021年12月31日
D.2020年12月31日
A.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B.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C.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D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A.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B.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4月31日
C.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31日
D.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31日
A.高端制造、农户、科创企业和民营企业
B.科创企业、民营企业、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
C.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D.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A.1月1日至5月31日
B.3月1日至5月31日
C.3月1日至12月31日
D.1月1日至12月31日
A.即征即退增值税
B.免征增值税
C.减半征收增值税
D.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A.0
B.减按1%
C.减按2%
D.3%不变
A.2021年2月1日
B.2021年3月1日
C.2021年4月1日
D.2021年5月1日
A.公司应当向甲支付2018年9月13日至2019年4月12日的二倍工资
B.公司应当向甲支付2018年5月13日至2019年4月12日的二倍工资
C.公司应当向甲支付2018年5月12日至2019年4月10日的二倍工资
D.公司自2019年4月11日起与甲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