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8月销售一批化妆品,销售价款为100万元,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万元,应交纳的消费税为30万元,该批化妆品的成本为80万元,另发生有关销售费用0.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下列表述对的有()
A.该企业8月份应在“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中反应借方发生额80万元
B.该企业8月份应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中反应贷方发生额100万元
C.该企业8月份应在“销售费用”账户中反应借方发生额0.5万元
D.该企业8月份应在“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中反应贷方发生额30万元
A.该企业8月份应在“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中反应借方发生额80万元
B.该企业8月份应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中反应贷方发生额100万元
C.该企业8月份应在“销售费用”账户中反应借方发生额0.5万元
D.该企业8月份应在“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中反应贷方发生额30万元
A.该企业8月份应在“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中反映借方发生额80万元
B.该企业8月份应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中反映贷方发生额100万元
C.该企业8月份应在“销售费用”账户中反映贷方发生额0.5万元
D.该企业8月份应在“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中反映借方发生额30万元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2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价款400000元;
(2)节日发给职工一批新开发的化妆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生产成本为30000元;
(3)企业将一批由护肤护发品和化妆品组成的礼盒送给关系单位,同类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额。(注: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0%)
(1)销售一批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价款100万元,增值税款17万元,货款已存入银行。
(2)没收逾期未归还的化妆品包装物押金23400元。
(3)将自产化妆品一批以福利形式发放给职工,按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计算,价款为50000元,成本价为30000元。
(4)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原材料20万元,本企业收取加工费8万元,本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
(5)将护肤品、护发品、化妆品装入一盒内作为礼品送给关系单位,成本价为16000元,不含税售价应为20000元。
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含代收代缴消费税)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000×15%=150(万元)
1000×15%- 200×15%×40%=138(万元)
1000×15%- 200×15%×60%=132(万元)
1000×15%- 200×15 %=120(万元)
A.10万元
B.10.64万元
C.11.7万元
D.18.08万元
(1)购买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
(2)购买农产品一批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价款80000元。
(3)进口生产用材料一批,CIF价格为1000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17%,海关代征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以前月份购买的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账面成本10000元,增值税税率17%,相关增值税已抵扣。
(5)委托某工厂加工产品,支付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甲客户销售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
(7)将自制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其成本为10000元,不含税市场价格15000元,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
(8)修建厂房领用生产用材料一批,成本为50000元,该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进项税额已抵扣。
(9)向乙客户销售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发票金额117000元,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
(10)用自制产品对某企业投资,产品成本为300000元,不含税市场价格5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应纳增值税税额。
1)3月1日销售化妆品100套,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00元,税额5100元,款已收到。
2)3月4日将自己生产的啤酒20吨销售给家乐超市,货款已收到;另外将10吨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该啤酒出厂价为每吨2800元,成本为每吨2000元。
3)3月10日销售粮食散白酒20吨,单价7000元,价款140000元。
4)3月20日用自产粮食白酒10吨抵偿华盛超市货款70000元,不足或多余部分不再结算。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在5500〜6500元之间浮动,平均售价为6000元。
5)3月25日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个人,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000元。假设该类化妆品不存在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6)2009年2月10日将外购的烟叶100000元发给嘉华加工公司,委托其加工成烟丝。嘉华加工公司代垫辅助材料4000元(款已付),本月应支付的加工费36000元(不含税),增值税6120元。3月5日ABC公司以银行存款付清全部款项和代缴的消费税;6日收回已加工的烟丝并全部生产卷烟10箱;25日该批卷烟全部用于销售,总售价为300000元,款已收到。
7)3月26日向陈氏超市销售用上月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2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共计400000元(购入烟丝支付含增值税价款为93600元),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8)3月28日从国外购进成套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80000美元,关税税率为50%。假定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7.20,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付清。
9)3月30日从国外进口卷烟32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000元,保险费用80000元,关税税率为20%,款项全部以银行存款付清。
A.16.17
B.14.76
C.16.43
D.14.58
(1)销售成套化妆品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当即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消费税税率30%)
(2)当月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出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0万元。
(3)收回上述委托加工的化妆品时,受托方按其同类产品售价代收代缴消费税2.5万元。
(4)为生产化妆品C,本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全部投入生产。
(5)过节为职工搞福利发放化妆品C成本价30000元,不含税售价50000元。
(6)化妆品厂转让一项专利使用权,取收转让收入20000元。
A.11.54
B.24.16
C.25.96
D.2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