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时,当事人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
B.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当事人参加并保持沉默
C.护理不良事件当事人,应在3天内通过OA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D.发生护理风险及不良事件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不良事件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
A.发生不良事件后“有关记录、标本、化验结果级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B.报告时间I、II级不良事件24小时内上报,III、IV级事件72小时内上报
C.日间:当值护士立即报告责任组长-值班医生-护长-科室主任-护理部主任-必要时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D.夜间:当值护士报告值班医生-护士长-总值护士长、科室主任(必要时)-护理部主任,必要时向医院行政总值报告
A.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后果严重者,科主任、护士长须到场组织抢救
B.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必要时三方共同封存病历或物证
C.涉及纠纷时上报医务部,必要时报告安全管理办控制事态发展
D.安抚患者及家属,维持病室秩序
A.当发生护理不良严重事件:护士长须在发生30分钟内上报护理部 (一般情况护士长在发生2小时内上报护理部)
B.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C.对有关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不用保管,可以擅自涂改、销毁
D.及时在护理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A.晨间交班需交就诊者总数、出入院、转院、转科、分娩、手术、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就诊者、危重就诊者、抢救就诊者、大手术前后就诊者或有特殊检查处理、有行为异常、自杀倾向就诊者的病情变化及心理状态
B.交接班需交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接班者需接班前检查贵重、毒、麻、精神药品及抢救药品的数量和质量、器械、仪器的性能等,并签全名
C.接班后,因交班不清发生不良事件事故或物品遗失,由交班者负责
D.接班者做到七不接:就诊者数不准、病情不清、床铺不洁、就诊者皮肤不洁、管道不通、各项治疗未完成以及物品数量不符不接
A.接到转运医嘱,护士应全面评估患者,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并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做好接收患者的准备
B.急、危重症或大手术后的患者转运时,必须有工勤人员护送,并根据病情评估结果携带必要的急救物品,防止意外的发生
C.患者转运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正确落实各项护理安全措施,防止导管滑脱、坠床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D.交接双方必须正确填写转运交接记录,认真交接患者的生命体征、各种治疗、导管、药品及患者的皮肤等情况
E.交接过程中正确落实患者的身份识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