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 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 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A.法律与道德并无必然的内在联系
B.法律的制定要受到道德的影响
C.法律必须合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
D.法律是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A.甲潜入会计室盗窃的行为,成立盗窃未遂
B. 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C. 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D. 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B.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C.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D.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A.这彰显了法律对交通"安全"而不是交通"管理"的关注
B.这表明人权保护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永恒价值追求目标
C.这体现着对人的生命的呵护和对法律上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的理想的追求
D.这突出强调了法律是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互动参与,强调了其人性化的一面
A.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
B.判决是用以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既可以解决实体问题,也可以用于解决程序问题
C.在一个案件中,能够成立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D.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或抗诉期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抗诉期为5日
A.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A.合资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资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资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D.合资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A.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C.郭某可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D.因此案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南区人民法院不予答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