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剧与电视剧的不同点有()。
A.播放平台差异
B.受众不同
C.叙事节奏不同
D.两者题材选择范围、内容有所不同
A.播放平台差异
B.受众不同
C.叙事节奏不同
D.两者题材选择范围、内容有所不同
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一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 《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 ,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山东地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油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1995年2月,中录总社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合同约定:《一》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
1996年4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在围内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1996年8月,被告与宏有公司签订合同。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公司的25集电视剧《一路等候》在山东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被告(卫视台)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出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签订合同时,山东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内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可发行"的证明。 1997年16日至31日,山东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22时许连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90秒随片广告。
问题: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A.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B.加强市场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C.满足人们日趋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D.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方式
A.除了完整概述影视剧的剧情内容外,加入自己分析内容
B.人格化突出,具有独特的账号特点
C.解说的配音可以每天切换,营造新鲜感
D.标题体现影视元素,电视剧解说体现电视剧名称和剧集数
A.培养了我国第一批电视剧创作人才
B.对电视剧的情节结构、场面调度、画面构图和镜头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
C.弘扬了健康、积极、向上的气息
D.多种类型电视剧如儿童电视剧、电视诗剧、电视报道剧等都有初步发展
E.强调了“文艺为政治服务”的方针,舞台“假定性”强
A.玄奘
B.鉴真
C.戒贤
D.戎日王
A.鉴真
B.阿倍仲麻吕
C.空海
D.戒日王
A.教师自行举力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B.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
C.作家公开拍卖自2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的收入
D.电视剛婆剧从任职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