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0%,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A.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B.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A.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
B.直接调整的实体规范一般只可能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于国际惯例之中
C.中国人甲在上海因纠纷将美国人乙打成轻伤,美国人诉至上海某法院,该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了中国法,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
D.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出口一批水果一案适用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
A.甲公司应为食品的运输购买保险
B.货物的风险应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依《海牙规则》承运人可对食品的损失免责
D.甲公司应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A.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得受理
D.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A.若该批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且双方没有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选用贸易术语,则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货物风险即转移给乙公司
B.若双方约定采用CIF(纽约),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C.若双方约定采用FOB(上海),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此外还要承担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D.若双方约定在北京交货,则双方只能采用EXW、FCA、CIP或CPT等贸易术语
A.中国甲公司应负责安排运输事宜,并应在货物在天津上船后向乙公司及时发出通知
B.货物虽在天津上船,但天津并不是交货港,交货地在美国的目的港
C.货物的风险在天津货物装船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双方的费用分界线也在于此
D.美国乙公司有义务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投保
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
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A.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如果在中国法院审理,则适用荷兰法
C.“西米”号采取的自愿搁浅措施所引起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D.暴风雨造成的设备湿损属于共同海损
A.银行可以在9月4日向甲公司发出拒付通知
B.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表面相符
C.银行不应进行议付,因为已经过了议付的有效期
D.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乙公司已经修改了信用证的议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