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B.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C.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A.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B.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C.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D.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A.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B.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C.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如涉及疾病预防功能,内容应当真实、科学可靠
D.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A.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B.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C.只需要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其他的不需要
D.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A.保健食品可以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B.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
C.保健食品的名称不可以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
D.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广告内容必须真实
E.保健食品标签与说明书需要注明适宜人群
A.产品标识仅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即可
B.保健食品产品说明书、标签的印制,应与批准的内容相一致
C.产品标识必须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GB 7718的要求
D.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可以根据临床试验功效进行标识
A.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需标注相关内容
B.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C.不能作为保健食品销售
D.不能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