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前述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A.合伙人
B.主要投资人
C.核准登记的企业
D.企业或者合伙人
A.合伙人
B.主要投资人
C.核准登记的企业
D.企业或者合伙人
A.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B.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C.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D.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A.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被害人有权就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B.行政机关责令某股份制企业停产停业,该企业的董事会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C.行政机关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某低保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该低保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行政机关征收某合伙企业的财产而没有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E.行政机关发布公告指导本地农户种植经济作物,当地50名农户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人对该公告申请行政复议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
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股份制企业,其董事会
C.与被审查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合伙企业,其任一合伙人
A.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B.合伙企业应当于每年6月至9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C.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D.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强制执行的方式
B.强制执行的时间
C.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D.申请国家赔偿的途径
E.该安监局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A.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出资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过半数合伙人同意,则可以修改合伙协议”
B.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C.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实缴”财产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