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项是可诉行政行为()。
A.抽象行政行为
B.内部行政行为
C.国家行为
D.行政机关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A.抽象行政行为
B.内部行政行为
C.国家行为
D.行政机关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A、某市卫生局的决定系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B、某市卫生局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制药厂可以对此提起诉讼
C、某市卫生局的决定是卫生局内部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于某市卫生局的决定,该药厂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河东县政府下发文件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河东县甜酱批发商、零售商可以县政府侵犯自己的经营自主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B.河西县甜酱厂是河东县政府文件的相关人,河东县政府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河西县甜酱厂的公平竞争权,河西县甜酱厂具有原告资格
C.河西县甜酱厂的公平竞争权虽然受到了河东县政府文件的侵害,但因该行为是不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因而河西县甜酱厂不具原告资格
D.河西县甜酱厂因不是河东县政府文件的相对人,不享有对该行为的原告资格
A.李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他属于《行诉法解释》第13条第(3)项规定的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受害人
B.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其引起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县公安局不予答复的行为属尚未完结的行为,对李某尚未产生实际影响,因而是不可诉的
D.县公安局对李某未作任何和赤,因此李某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虽与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C.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D.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
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D.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A.行政强制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强制则是具有司法性质的行为
B.行政强制适用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实体规范和行政程序规范,而行政诉讼强制的依据是行政诉讼规范
C.行政强制以实现行政秩序和行政性义务为目标,而行政诉讼强制则以排除妨碍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确保行政诉讼程序运转的稳定、安全和有效率为目标
D.行政强制中的大部分强制方式具有可诉性,而行政诉讼强制则不具有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