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7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江苏省泰州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区建筑工地两幢厂房之间连廊浇筑时发生坍塌事故,一座距离地面20多米高、架设在两幢楼之间的“天桥”,在浇筑过程中突然坍塌,从高空砸下的混凝土和钢管脚手架将正在施工的5名工人被埋,事故致4人死亡,1人重伤;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该建筑施工是否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如果这次事故中重伤工人的损失工作日数是3000日,则这起事故总的损失工作日数是多少3.这起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哪些4.哪些人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答案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死亡一名工人的损失工作日数是6000日,这起事故总的损失工作日数是27000日;3.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2善后处理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4.以下情况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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