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为10万元。则甲公司5月份缴纳4月增值税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 贷:银行存款 20
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银行存款 30
C.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D.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 贷:银行存款 30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 贷:银行存款 20
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银行存款 30
C.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D.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 贷:银行存款 30
A.“原材料”科目入账金额为43 500元
B.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 500元
C.“原材料”科目入账金额为50 000元
D.银行存款减少50 000元
A.2
B.3
C.17
D.3.8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和2019年发生如下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1)2018年4月3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乙企业股票20000股,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91000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000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0元,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甲企业将该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2018年4月20日,收到购买价款中的股利10000元。(3)2018年6月30日,甲企业持有乙企业股票的市价为920000元。(4)2018年12月31日,甲企业持有乙企业股票的市价为890000元。(5)2019年3月15日,乙企业宣告以每股0.2元发放上年度的现金股利。(6)2019年3月20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向其发放的现金股利,假定股利不考虑相关税费。(7)2019年7月18日,甲企业将持有的乙企业股票全部出售,售价为1006000元,并缴纳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要求自行计算)。要求:1.根据业务(1)编制会计分录。2.根据业务(2)编制会计分录。3.根据业务(3)编制会计分录。4.根据业务(4)编制会计分录。5.根据业务(5)编制会计分录。6.根据业务(6)编制会计分录。7.根据业务(7)编制会计分录。
7
1.3
1.1
0.6
A.10
B.14
C.0.14
D.0.1
A.公司董事会经审议批准的分配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
B.2018年1月30日发行未对2011年期末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C.收到某常年客户退回的于2010年1月10日销售的N产品
D.与D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所欠D公司720万元货款中有120万元无需偿还
A.甲公司冲减2019年8月的销售收入50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
B.甲公司不做处理
C.甲公司冲减2018年12月的销售收入50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
D.甲公司冲减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500万元
A.4
B.5
C.10
D.7.5
A.66.21
B.65.49
C.66.54
D.67.26
A.186
B.241.17
C.206.1
D.25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