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小区A栋,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毛毛被砸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核实铁球降落处整栋住户所有居住情况,但未能找到抛物者。谁应该对此负责?()
A.找不到凶手,只能自己认栽
B.应由一楼以上的所有住户承担责任
C.应该全楼的人一起承担责任
D.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D、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解析:
高空抛物责任由该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对于高空抛物担责具体如下:(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等。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来源明确,则由相应的人员负责。如果没有明确的来源,则由建筑所有人及管理人进行连带责任。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住户可以证明自己为非侵权人,那么不需要负责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