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处分。
A.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
B.未按规定期限和标准支付办案补贴的
C.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D.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A.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
B.未按规定期限和标准支付办案补贴的
C.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D.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A.律师
B.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C.法律援助志愿者
D.其他法律专业人员
A.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B.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C.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D.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A.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B.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C.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D.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A.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B.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C.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D.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A.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B.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C.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D.对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有时间延误
A.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的
B.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不符合选址规划或者选址技术导则、标准的处置设施选址或者建造的
C.对发现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D.在办理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以及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停止调运、改变用途,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A)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
(B)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
(C)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
(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
A.发生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
B.拒绝履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义务的
C.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
D.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