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侦查措施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侦查人员在侦查中不得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
B.侦查人员讯问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C.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D.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
A.侦查人员在侦查中不得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
B.侦查人员讯问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C.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D.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
A.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
B.对该国有公司违规的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可以同时查封、扣押、冻结
C.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D.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侦查,不得在无法定理由情况下撤销案件或者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A.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
B.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杜某
C.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
D.在对周某盗窃罪审查起诉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A.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的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
B.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的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本案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5日内解除扣押,退还杜某
C.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时,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
D.在对周某盗窃案侦查过程中,周某死亡,公安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A.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B.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C.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依法进行搜查的
D.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不予释放、解除或变更的
A.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B.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
C.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存款、汇款
D.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A.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B.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C.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D.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A.侦查阶段已取保候审,则在案件审查起诉后无需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B.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被没收保证金后,又被责令交纳新的保证金的话,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
C.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但由审查起诉阶段进入审理阶段之后,该期限重新计算
D.人民法院可以对同一被告人同时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
B.金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会计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公款330万元。侦查机关在侦查 中发现,乙有存款350万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奔驰汽车一部和三室一厅住房一套,还发现乙私藏 军用子弹120发。公安机关对这些财物可作如下处理:扣押奔驰汽车一部、查封三室一厅住房一套、 扣押军用子弹120发、冻结存款350万元
C.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
D.人民法院在审理丁走私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鉴于其又涉嫌另外三宗走私案,遂建议人民法 院延期审理,在此阶段,检察院应当自行补充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吕某(17岁)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吕某提出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答复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后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6天,告知吕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吕某说自己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为他提供律师,因此他不想自己花钱请,要求人民检察院为他指定一名律师。人民检察院拒绝了他的这一要求。后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吕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指定该市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董某为吕某辩护。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吕某提出董某对案情根本不熟,纯属应付,拒绝董某继续为他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劝说无效,同意吕某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问:
(1) 吕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
(2)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6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3)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否有义务为吕某指定辩护人?
(4)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为吕某指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5) 吕某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吕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
A.一般情况下,甲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B.甲行政机关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
D.若乙公司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则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甲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