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A.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B.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C.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D.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E.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