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人治”相对称,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二者的分野主要在于()
A.法律条文是否健全完善
B.法律运行中是否承认人的因素
C.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是否可以相互妥协、相互补充
D.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否强调法律高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
A.法治具有客观上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B.人治是以上级领导的标准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具有强烈的主观随意性
C.克服人治思维,就是要转变“官本位”思想,杜绝“特权”思想,真正回归法治轨道,通过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则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D.克服人治思维,就是要坚决摒弃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错误做法
A.《人权宣言》的发表
B.《社会契约论》的出版
C.《拿破仑法典》的颁布
D.《论法的精神》的出版
A.法治强调将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或严刑峻法治理社会;德治的含义是指应当通过统治者的道德水平来治理国家。
B.法治与人治相对立,德治不必然与人治相冲突。
C.现代社会的法律与道德仍然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治理国家既要依靠法律,也要依靠道德。
D.在当代中国,法治与德治具有目标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