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李某合伙出资开办一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由张某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张某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机器设备向银行贷款2 万元
B.聘请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的唐某作为工厂主抓生产的负责人
C.以工厂的名义为朋友提供担保
D.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房屋
A.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机器设备向银行贷款2 万元
B.聘请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的唐某作为工厂主抓生产的负责人
C.以工厂的名义为朋友提供担保
D.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房屋
A.0
B.3
C.4.5
D.6
A.0
B.3
C.4.5
D.6
A.甲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出资的机器设备
B.甲合伙企业合伙人王某对张某的借款债权
C.甲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现金
D.甲合伙企业承租的房产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业执照.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书面协议.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朱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朱丙.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又过了半年,朱某告知朱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小食品加工场的债权人正在追讨债务.朱丙的8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
问: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是否已经成立?
2、朱丙的出资行为能否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
3、对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他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A.李某以出资额10万元为限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B.乙银行可以要求孟某承担全部60万元债务
C.乙银行可以要求王某承担全部60万元债务
D.乙银行可以要求张某承担全部60万元债务
A.应当由张某补缴岀资差额,王某、李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张某补缴岀资差额,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张某补缴岀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王某与李某承担补充责任
问题:以上案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指出来并说明理由。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