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A.《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四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B.《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律、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C.《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
D.《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律、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