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消费品制造企业。202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全国连锁零售店)签订了一项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每年按约定价格购买至少价值2000万元甲公司生产的销售品。同时合同规定,甲公司需在合同开始日向该丙公司支付200万元的不可退回款项,该款项旨在就丙公司更改货架使其适合放置甲公司产品而做出的补偿。2020年1月份甲公司销售给该零售商的商品价款为500万元。上述款项均不含增值税,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20年1月份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万元。
A.300
B.450
C.500
D.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