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非武汉户籍居民能在我市异地申请赴港澳逗留签注的。
A.持有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
B.本省宜昌市居民
C.武汉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外省户籍)
D.在我市就业人员的配偶
A.持有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
B.本省宜昌市居民
C.武汉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外省户籍)
D.在我市就业人员的配偶
A、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B、甲某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甲父母通过投靠子女将户籍迁入我市后,甲某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
C、乙某将户籍从外地迁入金牛区(未满24个月),名下无房,先在金牛区工作,后因工作变动到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在金牛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18个月),他不能在高新南区购房但是可以在金牛区购房
D、丙某和丁某原为夫妻,两人均具有我市户籍且已满2年,离异未满2年,无未成年子女,原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出售1套住房后,丙某可以在户籍所在区域在购一套房
E、持有区(市)县政府高端人才证明或蓉城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购房的,可不受户籍、社保、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限购政策限制
健康教育服务的对象是谁()
A.辖区所有人员
B.辖区部分人员
C.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居民及非户籍居民
A.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居民
B.在浙江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C.国家、省、市和县(市、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D.外来务工人员
A.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
B.临时民用建筑
C.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
D.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A.接受捐赠的收入
B.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C.财政拨款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A 国债利息收入
B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A.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适用25%的税率
B.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