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有()。
A.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
B.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C.环境保护项目所得
D.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E.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得
A.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
B.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C.环境保护项目所得
D.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E.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得
A.乙企业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B.甲企业从2019年开始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C.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应在优惠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向税务机关报备
D.乙企业以取得第一笔收入的年度作为“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起始年度
E.甲企业转让项目时应补缴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A.乙企业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B.甲企业从2019年开始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C.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应在优惠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向税务机关报备
D.乙企业以取得第一笔收入的年度作为“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起始年度
E.甲企业转让项目时应补缴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A.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C.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D.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A.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B.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8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D.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确需加速折旧,应该采取直线法计算折旧
E.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A.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企业应向境外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而不应作为境外已交税额向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B.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不属于对方国家的应税项目,却被对方国家(地区)就其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C.企业就境外所得在来源国纳税时适用税率高于税收协定限定税率所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D.对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若是税收协定非适用所得税项目,或来自非协定国家的所得,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额的,不应作为境外已交税额向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A.甲企业2019年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B.甲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C.甲企业2019年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D.购人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依法抵扣甲企业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A.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B.自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C.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D.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E.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A.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B.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C.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D.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E.自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A.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B.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C.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得
D.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
E.环境保护项目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