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分两次缴清,公司设立时缴纳10万元,30年后缴纳
问:
(1)公司出资存在哪些问题?
(2)若丙想召开董事会,决议甲的不当行为,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
(3)丙可否以诉讼方式追究甲的责任?若可以,应按何种方式进行?
(4)若丙想转让股权以退出公司,应按何种方式进行?
(5)若无人购买丙的股权时,则丙可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在A公司不能履行对丙的全部债务时,丙能否请求乙偿还?为什么?
(2)在A公司不能履行对丙的全部债务时,丙能否请求甲偿还?为什么?
A.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B.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C.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D.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
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
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A.100
B.60
C.30
D.90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A.股东出资尚未缴足,公司不得分配利润
B.甲应分得4万元,乙、丙各3万元
C.甲应分得10万元,乙、丙不得分配
D.甲、乙、丙应平均分配
甲乙丙三人于2006年年初签订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丁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甲出资30%,乙出资20%,丙出资50%;(2)由丙负责公司的设立和筹办事务;(3)公司成立后,由丙某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同年3月,丙某以公司的名义与某汽车制造厂订立购车合同,并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告知了汽车制造厂丁公司的情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汽车制造厂向丁公司出售25辆小轿车,10万元/辆,共计250万元,于2006年6月30日前交货,采分期付款方式,首付100万元于交车之日支付,余额最迟于2008年3月1日前付清。同年5月9日丙某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公司设立申请,6月15日丙某以丁公司的名义接受了汽车制造厂交付的所有车辆,并支付了部分货款。7月,丁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丙某遂以丁公司的名义办理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08年1月,共计付款210万元,尚欠40万元,丙某向汽车制造厂出具了欠条,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2008年2月,丙某病故。汽车制造公司向丁公司索要余款,丁公司拒绝支付,认为合同虽然是以丁公司的名义签订的,但是当时丁公司并未成立,实际上是丙某自己的行为,因而,所欠债务应由丙某自己承担。汽车制造厂遂以丁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A.10万元
B. 5万元
C. 12万元
D. 50万元
A.甲公司可要求A履行出资义务
B.乙公司可要求A对甲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要求股东BC与A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可要求D与A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