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B.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C.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在以后年度中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D.未足额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得再扣除
A.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需办理汇算清缴
B.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C.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D.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A.确认有效联系方式和银行卡信息等
B.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C.与扣缴义务人签订授权协议
D.确认、补充或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扣除信息
A.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B.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C.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D.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未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B、纳税人在2021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C、纳税人在2021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D、纳税人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