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情感不和,长期分居,但由于孩子年幼,双方勉强维持着婚姻是近,丈夫发现妻子有了外遇,就立刻提出离婚,因为根据汗毛这样以在离婚时分得更多的财产,妻子反对离婚,理由是对孩子成长不利,他们请求社会工作者帮助,以上安全反映了社会工作难题中的()。
A.保密问题
B.情理法问题
C.价值中立还是价值介入
D.个人利益和社会责任
E.自决原则和知情同意
A.保密问题
B.情理法问题
C.价值中立还是价值介入
D.个人利益和社会责任
E.自决原则和知情同意
A.张某认为自己在2000年约定财产时考虑不周,应确认财产协议无效
B.张某在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齐某应当予以补偿
C.张某夫妇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4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D.齐某对家庭付出少,应给予张某适当经济帮助
E.齐某对孩子照顾少,离婚后无权要求抚养女儿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歌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顾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自2002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的生活。2005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的,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A.1/2
B.1/3
C.1/4
D.1
A.1/6
B.5/6
C.1/4
D.3/4
A.1/3
B.1/4
C.6/11
D.11/12
齐某(男)与张某(女)于2000年结婚时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02年双方生育一女。2004年10月起,齐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到外地工作,一直未回。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均由张某完成。2008年12月,张某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两地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下列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A.张某认为自己在2000年约定财产时考虑不周.应确认财产协议无效
B.张某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齐某应当予以补偿
C.张某夫妇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4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D.齐某对家庭付出少,应给予张某适当经济帮助
E.齐某对孩子照顾少,离婚后无权要求抚养女儿
一家三口搭上一辆游览车在山区观光,车上有三十多位乘客,走到半路,这家的孩子突然饿了哭着要吃东西,正好这时路过一个餐馆,他们就下了车。刚吃完饭,突然餐厅前台的电视中插播了一条新闻,有一辆游览车被山上滚下的石头砸翻了,车上乘员全部遇难,一看电视画面,他们发现竟然就是刚才乘坐的那辆。
正当妻子目瞪口呆之时,孩子的父亲却突然默默的说了一句话:“如果我们刚才没有下车就好了。”
错愕的妻子听到后不可思议的立刻反驳:“你说什么呢,如果刚才我们没有下来岂不就...”
可是她的话没有说完,随即像是明白了什么一样,也默默的念道:“是啊,如果当时没下车就好了。”
正当妻子目瞪口呆之时,孩子的父亲却突然默默的说了一句话:“如果我们刚才没有下车就好了。”
错愕的妻子听到后不可思议的立刻反驳:“你说什么呢,如果刚才我们没有下来岂不就...”
可是她的话没有说完,随即像是明白了什么一样,也默默的念道:“是啊,如果当时没下车就好了。”
A.赵某诉丈夫周某离婚案中,提出丈夫曾与女网友会面
B.林某诉妻子顾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三年之久
C.朱某诉丈夫董某离婚案中,提出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打骂
D.曹某诉妻子余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偶尔和男同事打麻将,参与赌博
2001年6月,蒋国富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蒋国富一直与王秀珍分居;双方有共同财产存款10万元和家用电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经多方查证,认为本案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由于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弃分割共有存款的权利以作为对女方的经济帮助的情况下,判决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继续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离婚,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如调解无效,应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