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
A.需说明结论
B.最终检验结论
C.供执法机构参考结论
D.自行选择结论
A.需说明结论
B.最终检验结论
C.供执法机构参考结论
D.自行选择结论
A.需说明结论
B.最后检验结论
C.供执法机构参照结论
D.自行选择结论
A.需说明结论
B.最终检验结论
C.供执法机构参考结论
D.自行选择结论
A.复检申请人
B.初检机构
C.复检机构
D.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A.食品生产经营者
B.检验机构
C.抽样检验的部门
A.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B.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指定的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C.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原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D.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选择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A.对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B.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C.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D.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A.对食品抽检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先行支付
B.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C.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D.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担复检任务
A.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B.对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C.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D.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