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判期间卖方不愿接受买方的合同条款而建议不同的合同条款则卖方使用了哪种谈判技术
A.评述
B.拒绝报价
C.分割报价
D.反辨counteroffer
A.评述
B.拒绝报价
C.分割报价
D.反辨counteroffer
韩国某贸易株式协会社(买方)与中国某矿产进出口公司(卖方)于2008年10月10日订立购销60吨钼铁合同一份,合同规定:货物每千克为9.4美元;采用FOB方式交货;交货地点为中国天津港;交货时间为2009年1月底以前。2009年1月10日,卖方给买方发函,要求发货给买方并要求买方开出信用证,买方于同年1月20日发来函电,称“变更交货港天津为韩国釜山,价格条件由FOB改为CIF’,卖方收到函后,认为买方的要求不合理,恰逢此时钼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遂于同年2月10日回电提出:“同意FOB天津改为cIF釜山,每千克钼铁应为26.5美元”。买方于2月15日复函,提出“维持FOB天津不变,交货时间为2009年3月底以前”。卖方已了解到伦敦金属交易所报出的钼铁价格急剧上涨,而买方不愿提高价格,遂复函提出:“不能于3月底以前交货。”以后,钼铁价格在2月25日涨至每千克30美元,3月30日涨至34美元,此后一直维持该价格不变。买方因多次催促卖方交货未果,遂于2009年8月20日提起仲裁,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卖方以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存在显失公平及合同履行中遭遇情势变更为由予以抗辩。(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研) 问:
根据本案买卖双方函电来往,可否认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已经变更?为什么?
A.如自身实力强于对方,或者在谈判中处于主动地位,己方后报价为宜
B.如对手是谈判高手,则让对方先报价,避免让对方剥茧抽丝
C.卖方与买方之间,一般应由买方先报价
D.在冲突程度高的谈判场合,“先下手为强”;在合作程度高的场合,谁先出价则无所谓
A.不能接受,标有“运费已付”的提单与FOB术语的内容不符
B.不能接受,FOB下应该由买方支付运费
C.可以接受,卖方替买方付费,相当于买方受益了,申请人应该乐于接受
D.可以接受,银行必须尊重的是信用证条款,而不是去研究原始合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