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均为丙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二人受丁公司委托利用业余时间合作研发了一种新型电池,各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作出约定。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
A.甲与乙
B.丙研究所
C.甲、乙和丙研究所
D.丁公司
A.甲与乙
B.丙研究所
C.甲、乙和丙研究所
D.丁公司
A.乙
B.丁
C.戊
D.庚
A.乙
B.丁
C.戊
D.庚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A.甲在开枪射击仇人孙某的时候,乙某也同时在另一个地方向孙某射击,但甲与乙某二人相互并不知道
B.甲、乙二人共同租船,甲走私毒品,而乙走私香烟
C.建筑工人丙和丁,发现所建的10层楼房上有一袋凝固了的水泥,二人向下看,四周无人,遂决定合力将其抬起扔下楼,结果将楼下工友砸死
D.丙和妻子丁重男轻女,商量外出旅游,不管幼女,结果将其饿死
A.甲以给付金钱为条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嫖宿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B.由于丁扮相成熟,甲未能分辨出其真实年龄,不应当认定其明知丁为幼女
C.由于丙出于自愿同乙发生性关系,乙没有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且其未满16周岁,乙不构成犯罪
D.对丙、丁不予处罚,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A.甲受恐怖主义思想影响,拟前往A国参加某恐怖活动组织开办的训练营。某日,甲刚从我国西部边境进入A国即被A国边防军抓获。甲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B.乙从事公路货运行业,某日,乙严重超过其大货车载货额定限度载货,并以130公里/小时的速度在高速公路行驶(该路段货车限速90公里/小时)。乙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与张某有矛盾,为报复张某,编造并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张某有多个情人、私生活不检点等信息。张某怀疑是丙所为,向法院提起告诉,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丁为某养老院工作人员,李某为该院老人,常年因病卧床,需要丁的照顾。丁经常采取抽耳光、揪头发等方式虐待李某,虽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但造成李某精神恍惚,长期以泪洗面。因李某不是丁的家庭成员,不构成犯罪
A.乙、丙、丁
B.仅丙、丁二人
C.仅乙、丁二人
D.仅乙、丙二人
A.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钱某10万元。尽管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仍应以受贿罪论处
C.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不成立受贿罪
D.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10万元贿赂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A.甲与乙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乙家人极力反对二人交往,乙提出分手。甲怀恨在心,将乙骗至市郊树林杀害,后又于第二日晚将乙母砍伤。甲的行为属于连续犯
B.丙在抢劫丁财物的过程中致丁死亡,丙的行为属于结果加重犯
C.戊抢夺李老太钱包(内有人民币2000元),因用力过猛致其摔倒在地身亡,戊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
D.庚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