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
问题:
1.分析A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你认为A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
3.你认为A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
问题:
1.分析A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你认为A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
3.你认为A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
2003年8月7日,原告比利时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3000吨木耳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安特卫普,总价款105万美元,起运港为青岛。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2003年10月30日。
200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安特卫普港,原告比利时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 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安特卫普运回青岛,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200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200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物。
200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因“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
试问:
1.什么是倒签提单其法律效果如何
2.原告对被告有无诉权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年8月30日发布(2004年10月15日修订)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债券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
A.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
B.应当以县政府与卫生局为共同被告
C.应当以卫生局为被告
D.应当以县卫生局作被告,县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
A.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B.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C.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D.商务部
A.10月15日
B.11月15日
C.12月15日
D.1月15日
E.以上都不对
问题:(1)孙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
(2)对县环保局的处罚,申请期限是否超期?为什么?
(3)县政府对孙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4)县政府用电话通知孙某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应当用什么方式?
(5)如果张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
2004年10月15日张某认为某工程设计院未按照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规定,足额支付其
2003年及2004年1月至9月应得奖金,在与部门领导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某工程设计院按照办法的规定补发其应得奖金67180元及经济补偿金16800元。
本案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首先,张先生提供的工资表表明:2003年墨月和10月两次累计预支张某奖金2.6万元,2004年5月和9月两次支付2003年及2004年1月至9月奖金共计2.9万元,这与制度规定应予支付的数额相去甚远。
其次,张先生提供的依据是:某工程设计院2003年全年完成合同额2150万元,2004年经营目标为2400万元,2003年工程成本为58万元,2004年工程成本为48万元。而某工程设计院认为张某的主张缺乏依据,以DD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关于某工程设计院全面会计审计报告为依据对张某的主张提出异议。2003年实际完成合同额2000万元,工程成本为62万元;2004年数据仅为计划数据,实际发生情况与计划存在差距。
再次,张先生主张2003年全院设计人员为22人,2004年全院设计人员为36人。而某工程设计院提供了该院人员情况表,证明该院2003年与2004年设计及设计辅助人员分别为25人和40人。
最后,张某在申诉书中主张的数据均为其个人通过其职务工作所获得。
请根据本案情况指出劳动争议的焦点,并提出裁决意见及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