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卫医函(2021)6号,社会办门诊部、诊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做到()等
A.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B.不得允许预检分诊环节发现的发热患者自行前往发热门诊(诊室)
C.不得允许接诊环节发现的可疑患者自行前往发热门诊(诊室)
D.不得截留发热等可疑患者
ABCD
解析: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根据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