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湖北省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专门应对新型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是
解析: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根据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