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18年3月15日,甲退伙。2018年3月31日,经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企业决议出售一台车床给戊公司,该车床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018年4月2日,乙退伙。此后,戊公司由于使用该车床导致成品率严重下降,产生实际损失80万元,向该合伙企业索赔。该合伙企业向戊公司赔偿50万元后,已无赔偿能力,戊公司遂要求合伙人承担剩余3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关于剩余30万元的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不承担责任
C.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