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1000元/月/子女
B.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每年在不超过7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C.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1000元/月
D.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武汉市租房扣除标准是1500元/月
A.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平时预缴时不能扣除
B.本人发生的大病医疗只能由纳税人本人扣除,不能由配偶扣除
C.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D.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为10万元,其可以扣除8.5万元
A.纳税人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环节由扣缴义务人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环节申报扣除
B.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合并计算扣除额
C.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
D.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扣除,但扣除限额最多不超过80000元
A.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的部分在15000元限额内扣除
B.纳税人及其配偶、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按规定标准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C.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D.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A.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月
B.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C.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D.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