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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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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法院法官赵某在审理一起共同犯罪案件时,因其弟是犯罪嫌疑人之一,而退出审判活动。这体现了诉讼法的()

A.回避原则

B.合议制原则

C.公开审判原则

D.两审终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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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乙二人共同盗窃金融机构,第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甲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
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死亡。关于第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B.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C. 第二审法院认为甲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应当改判

D. 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对乙量刑过轻,应当改判加重其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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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1~94 题:范某、朱某、罗某(17岁)结成犯罪团伙,在2005年至2006年间在s市南区城乡结合部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共抢劫财物价值15万余元,期间还致王甲死亡。该犯罪团伙被侦破后,由检察机关向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其中书记员王乙系受害人王甲的弟弟。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5年,朱某有期徒刑8年,罗某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后,罗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改判罗某有期徒刑4年,朱某有期徒刑10年,并对三人分别判处罚金。第 91 题 本案中书记员王乙是否应当回避()

A.不应当回避,王乙不属于回避人员的范围

B.不应当回避,王乙担任书记员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C.应当回避,王乙属于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应当回避,王乙担任书记员可能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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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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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A.不得适用,因为本案是较为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B.不得适用,因为本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C.不得适用,因为被告人之一罗某是未成年人

D.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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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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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而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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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下列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下列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B.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C.对已满14不满16岁的人犯罪的,不得判处无期徒刑

D.对不满18岁的人犯罪不得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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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县文化局罚款2000元的处罚不服而起诉,县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甲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裁定发回重审,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乙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调解违背原告真实意愿,认为需要再审,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适用简易程序再审了案件

C.丙法院在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中,指派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并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审结了案件

D.丁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是作出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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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三、(本题20分) 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

三、(本题20分)

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

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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