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A.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A.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B.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C.生产、销售的疫苗等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D.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E.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F.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