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用于无偿赠送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集体福利的应税消费品
5
49.9
51.6
54.4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卷烟。A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准条73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8元;B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准条58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62元。2019年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为0,当月从乙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已经验收入库。 (2)领用购入烟丝的50%,生产A种卷烟200箱(250条/箱,200支/条)。其中,100箱销售给某商场,当月结清款项;另外100箱用于抵偿所欠外单位货款。 (3)领用购入烟丝的40%,生产B种卷烟200箱,作为股本与甲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M公司。 (4)领用购入烟丝的10%,委托W企业加工一种新型低焦油卷烟3箱,W企业按每箱0.2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加工完成后全部交给甲卷烟厂,W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甲厂将这3箱新型卷烟销售给某商场,售价3.2万元/箱。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A种卷烟和新型低焦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B种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卷烟厂销售A种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2)该卷烟厂用于抵债的A种卷烟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需要,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3)计算该卷烟厂向M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W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甲卷烟厂销售新型低焦油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A.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从高适用税率
B.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C.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D.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36
39.6
40
42.12
A.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的
B.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
C.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D.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
220
250
221.7
251.7
A.75
B.72
C.67.5
D.80
A.委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委托方不再确认该项存货
B.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支付给受托方的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C.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发生的运杂费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D.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