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载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A.甲公司将未经承兑的汇票交付给丙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B.丙银行的做法不合法
C.应当由甲公司找乙银行要求承兑
D.乙银行的做法不合法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A.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
B.丙银行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C.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丙银行提示承兑
D.丙银行在票据到期后应当向持票人付款
A.乙公司在遗失汇票后,必须首先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B.乙公司在遗失汇票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普通诉讼
C.乙公司在遗失汇票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如果乙公司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12日内提出
丙公司取得的由P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本票
乙公司收到的由甲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
戊公司向Q银行申请签发的一张银行汇票
丁公司收到的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A.甲公司B.乙公司C.P银行D.Q银行
二、(本题20分)
案情:
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 "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