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委托C单位加工B材料(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1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委托方收回后的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
A.30000
B.31000
C.32700
D.22700
A.30000
B.31000
C.32700
D.22700
A.75
B.72
C.67.5
D.80
A.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90000元B.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100000元C.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D.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元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并写出计算过程。
A.60000元
B.61300元
C.65000元
D.66300元
A.6月份进项税3.2万元
B.7月份销项税8.5万元
C.7月份销项税8.8万元
D.9月份进项税3.4万元
A.116.85
B.136.33
C.120
D.139.73
某服装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9月2日购进布料-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300000元、增值税169000元,已通过银行结算。本月3日根据委托加工协议将该批布料提供给某服装加工企业加工西服。本月10日向该服装加工企业支付加工费700000元(含代垫辅助材料费50000元)、增值税91000,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20日该商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服装,并于本月28日全部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取得销售额30000元(通过银行结算)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要求: (1) 计算该服装商场本月销售委托加工服装应纳增值税税额。
(2) 对该服装商场本月外购材料、提供委托加工材料、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以及销售委托加工服装等项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A.借:委托加工物资 452 贷:银行存款 452
B.借:委托加工物资 460 应交税费 52 贷:银行存款 512
C.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 应交税费 112 贷:银行存款 512
D.借:委托加工物资 512 贷:银行存款 400 应交税费 112
A.8.4
B.9.86
C.8.74
D.6.1
A.2.63
B.2.80
C.2.68
D.2.95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1)从海关进口原材料一批,已知该批原材料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适用的关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3%;(2)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一批,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A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600万元,给予对方2%的现金折扣;(4)销售B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售价33.9万元,货款尚末收到;(5)将自产C产品一批用于集体福利,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要求:(1)计算进口原材料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计算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计算销售A产品的销项税额;(4)计算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额;(5)计算将C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的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