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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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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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当月
B.上一个月
C.上一季度
D.上一年度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可以胜任工作
A.60%
B.70%
C.80%
D.90%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