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签发本票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B.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不得背书转让,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得背书转让及办理质押
C.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在票据权利时效(自出票日起2年)内向出票行作出说明,提供身份证件、单位证明及银行本票向出票行请求付款
D.丧失票据的,失票人可以凭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A.单位签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B.单位申请签发银行本票后,即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C.单位和个人签发支票后,必须承担保证该支票付款的责任
D.银行签发银行汇票后,即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A.出质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表明“委托托收”的字样
B.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C.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
D.收款人签
A.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B.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C.本票必须记载“本票”字样
D.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