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按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B.按绑架罪论处
C.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D.按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数罪并罚
三、(本题20分)
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
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A.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归还其拖欠已久的货款
B.甲公司在楼顶违章架设广播设备,位于顶楼的住户丙某得知该设备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辐射,遂要求某甲公司拆除该设备
C.甲看乙某新买的杯子很漂亮便顺手拿回家了,乙某要求甲某将杯子还给自己
D.甲、丁两家是邻居,某日大风后,丁的房屋摇摇欲坠,即将倒塌,若丁的房屋倒塌,甲的房屋肯定受到伤害,甲要求丁加固房屋
A.甲持刀拦路行抢,将被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B.玖乙把与自己不和的邻居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3000元现金
C.丙实行抢劫行为后,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D.丁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B.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C.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D.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丁成立徇私枉法罪
A.抢劫罪(未遂)与信用卡诈骗罪
B.抢劫罪(未遂)与盗窃罪
C.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
D.抢劫罪(未遂)与盗窃罪
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
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
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
第96题: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属于共同犯罪
B.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共同犯罪
C.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D.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A.甲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将某客户网上银行的10万元资金转移到自己账户上,后来怕出事又将资金转回,由于甲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以甲成立犯罪中止
B.乙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乙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乙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
C.丙教唆丈夫毒死患病在床的婆婆,丈夫想到经济负担重就答应了。在丈夫正要将毒药喂给婆婆时,丙产生悔意,将碗打翻,丙成立犯罪中止,但丈夫并不必然成立犯罪中止
D.丁由于对领导不满,告诉朋友要烧掉单位大楼,让朋友帮着搞点汽油。在朋友送来汽油后,丁又后悔了,把汽油卖给了一司机。丁成立犯罪中止,朋友则成立犯罪未遂
A.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B.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C.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D.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A.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B.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C.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