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按照东航经批准的航线工作单和/或相关技术文件完成了所有例行维修工作项目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B.所有更换件均已被证实为ETOPS构型部件
C.对关键系统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或关键并行系统的多项类似部件的维护工作得到了适当的验证
D.缺陷或损伤已按MEL程序进行了处理
E.以上全部
C、国内维修单位的航空器整机放行人员除应当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且其机型部分应当与所放行的航空器一致;从事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和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的放行人员至少具有I类签署。
D、以上都是
A.合格的维修人员按照东航经批准的工作单或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完成了所有规定的维修工作项目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B.对于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缺陷和损伤进行了处理,达到批准的标准且符合相关机型最低设备清单规定的要求
C.没有已知的飞机不适航的任何状况
D.到目前所完成的维修工作为止,飞机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E.以上全部
B、承担航线维修的工作人员必须专业配套。同一人如欲承担二个或二个以上专业的维修工作,必须经过相应机型专业交叉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专业工作项目的授权
C、所有飞机维修工作应清晰地记录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中,按照“九字方针”完成和签署例行与非例行工作单。维修记录填写后原则上不得涂改,如需涂改应用圆圈将其划掉,在附近重新填写正确内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更改的内容可不需说明其理由
D、应为连续值勤的航线维修人员提供适当的休息场所,严格掌握维修人员的连续值勤时间,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维修差错
A.持有CCAR-66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
B.其机型部分应当与所放行的航空器一致
C.具有I或II类签署
D.以上全部
A.对执照上所签署型别的航空器整机具有维修放行资格
B.对执照上所签署型别的航空器只有独立工作资格
C.对执照上所签署型别的航空器具有必检项目的资格
D.对所有航空器整体具有维修放行资格
A.可以由维修单位授权的放行人员在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
B.可以由航空营运人授权的放行人员在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
C.可以由航空营运人授权的放行人员在放行表格上签署放行
D.可以由维修单位授权的放行人员在放行表格上签署放行
A.所有飞机航线例行、非例行检查已正确完成,相关工作单卡已由工作者签署,检查者确认
B.到目前所完成的勤务工作为止,相关地面勤务工作已正确完成
C.所有机组报告或检查发现的缺陷/故障,均已正确排除或按批准的程序予以保留并记录在技术记录本中
D.飞机应急设备以及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和各类证件完好、齐全、有效
E.以上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