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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原因有()。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5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
D.清算组要求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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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5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
D.清算组要求召开
A.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B.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C.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A.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B.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C.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的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D.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
A.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B.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
A.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B.辞去职务
C.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通过清偿债务取回置物或留置物
D.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A.对设有保证的乙银行的借款优先清偿
B.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
C.代表甲公司参加与戊公司的诉讼活动
D.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