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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在某公共汽车站甲、乙、两三人分别等1,2,3路公共汽车,设每个人等车时间(单位:分钟)均服从[0,5]上的均匀分布,求三人中至少有两人等车时间超过2分钟的概率.

在某公共汽车站甲、乙、两三人分别等1,2,3路公共汽车,设每个人等车时间(单位:分钟)均服从[0,5]上的均匀分布,求三人中至少有两人等车时间超过2分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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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某公共汽车站,甲、乙、丙三人分别独立地等1路、2路、3路汽车,设每个人等车时间(单位:分钟)均服从[0,5]上的均

在某公共汽车站,甲、乙、丙三人分别独立地等1路、2路、3路汽车,设每个人等车时间(单位:分钟)均服从[0,5]上的均匀分布,求3个人中至少有2个人等车时间不超过2分钟的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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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某单位要选拔人才下乡挂职,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由甲、乙、丙、丁、戊、己,人事部门、组织部门和办公室分别提出来自己的要求:人事部门:丙、丁两人中只能去一人。组织部门:若丁不去,则戊也不能去。办公室:甲、丙和己三人必须留下一个。由此可以推出,能够同时满足三个部门要求的派出方案是:甲、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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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乙、丙三人系同村农民,村里重新调整土地以后,三人均主张自己对某块土地有承包权。争议
发生后,三人互不相让,发展到相互殴打以致毁坏对方的房屋和家具。乡人民政府得知此事后,派工作人员到该村进行调查。后乡政府作出了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甲所有的处理决定。乙、丙均对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甲、乙、丙三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因为乙和丙虽均主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但是他们却分别认为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自己所有,因而后起诉的人应作为第三人,先起诉的则作为原告

B.甲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C.乙和丙是共同原告

D.因为乙和丙虽均主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但是他们却分别认为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自己所有,因此法院可以就乙和丙的起诉分别立案审理,甲在两个诉讼中可以分别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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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李某婚前有8间瓦房。1970年与蒋某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和女儿李丙。1975年,蒋某死亡。李某抚养3个孩子长大成人。1997年前后,李甲和李乙分别结婚搬出去单过。李某和女儿李丙共同生活。2000年,李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A。李某还与女儿一家一起生活。2001年,李某经介绍与齐某结婚,婚后女儿李丙搬出去另住。齐某是再婚,与前夫生有两子,即王B与王C。王B已经成年独立工作,王C10岁)正在读小学,与李某一起生活。2002年,李某的长子李甲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李D。2003年,李某自书遗嘱:自己专有的瓦房8间,齐某4间,女儿李丙4间。2000年存的20万元钱全部归齐某,自己少年时珍藏的一幅山水画送给好友康某。2004年,李某病故,齐某因伤心过度休克。李丙与康某在送齐某去医院途中,遇交通事故,三人全部死亡。在李某死后2个月,某出版社又寄来李某的稿酬6万元。在李某的财产继承上,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李某所留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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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到饭店吃饭,饭店厨师乙跟甲有仇,就炒了一盘毒蘑菇,让暑假来店打工的生物系大学生丙端给甲,丙认出毒蘑菇,但又一想自己只是一个端盘子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把毒蘑菇端给甲,甲食用后身亡。丙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B.甲、乙、丙三人为了杀害丁,商定分别持刀守在丁所在建筑物的三个出口,最终丙将丁杀害。甲、乙、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乙乘坐出租车,一路上商量如何抢劫路人发财,突然发现一妇女背着挎包在路上走,甲、乙马上告诉司机丙立即调头跟上那妇女,并表示多付车费。丙明白甲、乙的意思,但为了挣取车费,仍然调头开到妇女身边,甲、乙下车抢走妇女挎包。丙和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

D.甲是某国有公司会计,其朋友乙(个体经营者)深陷赌博不可自拔,由于缺少赌资,乙便唆使甲先挪用一下单位的公款,等翻本后全额还款并对乐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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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某人将其发明的一项专利分别提供给甲、乙、丙三人使用,在一个月内分别向他们收取了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使用费,则该纳税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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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宾馆发现一具尸体,医生对死者进行检查后,说:“从最近的距离向心脏打了一发子弹,因此立即死亡

。”

警察立刻展开对此事的调查,传讯了三位有嫌疑的人。三人分别作了如下的证词:

甲:死者不是乙杀的,是自杀的。

乙:他不是自杀的,是甲杀的。

丙:不是我杀的,是乙杀的。

后经查明,每个人的话都只有一半是正确的。

根据以上信息,说出谁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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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1~94 题:范某、朱某、罗某(17岁)结成犯罪团伙,在2005年至2006年间在s市南区城乡结合部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共抢劫财物价值15万余元,期间还致王甲死亡。该犯罪团伙被侦破后,由检察机关向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其中书记员王乙系受害人王甲的弟弟。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5年,朱某有期徒刑8年,罗某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后,罗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改判罗某有期徒刑4年,朱某有期徒刑10年,并对三人分别判处罚金。第 91 题 本案中书记员王乙是否应当回避()

A.不应当回避,王乙不属于回避人员的范围

B.不应当回避,王乙担任书记员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C.应当回避,王乙属于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应当回避,王乙担任书记员可能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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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注:《律师法》未对发起人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

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注:《律师法》未对发起人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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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某化工厂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改建成甲、乙一大一小两个工厂,那么,原化工厂对外欠的30万元债务,依法应由()承担。

A.原化工厂

B.甲工厂

C.乙工厂

D.甲乙两厂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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