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船舶重大事故隐患()。
A.操作人员疏忽瞭望
B.船舶违章追越
C.操作人员擅离职守
D.船舶装载、运输危险货物
A.操作人员疏忽瞭望
B.船舶违章追越
C.操作人员擅离职守
D.船舶装载、运输危险货物
A.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B.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不具有同等能力的
C.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串联通风的
D.未按照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或者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A.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B.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的。
C.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D.违反安全规范或操作规程在作业区域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危险作业的。
A.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措施,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
B.危险货物作业大型机械未按规定设置防阵风和防台风装置,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
C.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信、报警装置,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
D.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
A.储设施(堆场、仓库、储罐,下同)超设计能力、超容量储存危险货物,或者储罐未按规定检验、检测评估的。
B.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储存,管道超温、超压、超流速输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要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行的。
C.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设备设施超期限服役且无法出具检测或检验合格证明、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
D.超出《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范围和有效期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
A.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80日内3次或者1年内4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B.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C.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D.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A.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B.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C.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的、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D.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A.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B.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C.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D.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
E.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小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A.500总吨及以上已在和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
B.500总吨及以上已在和拟在中国登记的河船
C.对于为境外建造并在中国临时登记的船舶
D.2011年1月1日前业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在建船舶和重大改建开工的现有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