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在A市、户籍在B市的张某,因病投亲靠友在C市住院治疗一年以上,现欲提出职业病诊断申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A.本案可以由张某户籍所在地A省B市公安机关管辖
B.本案可以由D市G区公安机关管辖
C.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由D市F区公安机关管辖
D.张某的工作所在地D市E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A.不予发证
B.给予警告
C.给予罚款
D.不予受理
某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两人发生纠纷,大打出手,王某将范某打伤。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王某的汽车,并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王某不服该项处罚,欲直接提起诉讼。
1、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丙区法院
B.丁区法院
C.乙区法院
D.甲区法院
2、若王某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的人民法院管辖。
A.立案
B.受理
C.审查
D.收到起诉状
3、若王某向两个法院提起诉讼,这两个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则()。
A.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B.直接不予受理
C.协商不成的,报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以上都不对
4、王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提出。
A.自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三个月内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安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
C.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安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D.自公安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内
A.李某可以在C市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B.李某到市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该机构应组织2名执业医师联合诊断
C.李某必须且只能在C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D.三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有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A.李某可以在A市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B.李某到B市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该机构应组织2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联合诊断
C.李某必须在C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A、B、C三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有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李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E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D区。2006年3月李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娟被乙市C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娟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李某被留置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李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①甲市E区人民法院;②甲市D区人民法院;③乙市C区人民法院;④乙市B区人民法院。
A.②①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A:民事诉讼
B: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
2.王某可以提起诉讼的对象()
A:罚款
B:留置措施
C:罚款和留置措施
D:其他选项均不可
3.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M区人民法院
B:甲市N区人民法院
C:乙市M区人民法院
D:乙市N区人民法院
4.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市M区是原告户籍所在地,属于“原告所在地”,因此M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甲市N区人民是原告工作单位所在地,因此当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乙市M区人民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即区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因此对本案有管辖权
D:乙市N区是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属于“原告所在地”,因此对本案有管辖权
A.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