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下列 ()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A.债券单笔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不低于 5000 张(以人民币 100元面额为 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50万元人民币
B.多只 A 股合计单向买人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 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0万股
C.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100 万份
D.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1.5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