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以下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
A.由于报关人员操作.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虽发现有走私违规嫌疑但尚未取得证据的
B.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C.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D.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